通知公告
各软件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件要求,我省软件企业2014年年审标准将按新条件进行认定。
根据新标准要求,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新增):
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2.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不需要提供发票);
3.企业大专学历以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4.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附注中要体现企业软件开发收入、自主软件收入、企业研发费用的说明);
5.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
6.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
7.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具体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软件协会网站:http://www.fsia.org.cn/qyrd_guide.html。
我会初定于明年3月份开始年审,届时我会将按新标准进行年审,请各软件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特此公告。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