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
今天是2024年05月21日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行业标准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发布《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8-17 来源: 浏览量:4649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发布《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2010102005:59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引导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技术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系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信规函〔20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管理、服务的水平,质量保证能力,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设备状况等要素。
  第三条 凡在我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各资质等级所对应承担工程能力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 资质认证组织管理


  第五条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审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发放《资质证书》,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六条 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质认证办)是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的资质认证工作。省资质认证办设在省信息产业厅科学技术处。
  第七条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指定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为本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人